
和稀泥式调解得不出正义 好人条款被忽视。近日,一则关于湖南老人身体不适进棋牌馆休息后晕倒的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老人因感到不适进入一家棋牌店休息,不久便晕倒在地。店主发现后立即进行帮助,并拨打120将老人送往医院,但最终老人不幸去世。

原本这被认为是一个暖心的故事,但老人家属却要求索赔。家属认为老人在店内出事,店家必须负责,并索要10万元赔偿,甚至威胁如果不赔就将遗体搬到店门口。实际上,老人并未在店内消费,只是在门口椅子上坐着,店家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了救助。

媒体报道称,在相关部门的两次协商下,赔偿金额从10万降至1.9万,并告知媒体协商成功并支付了相关赔偿。然而,这种调解结果引发了争议。从情理上看,店家伸出援手是出于善意;从法律角度看,老人死亡源于自身疾病,店家的救助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店家本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店家最初愿意拿出两三千元作为慰问金,但并不认可自身有责任。然而面对闹事者的压力,为了避免持续纠缠,店家最终被迫妥协,支付了1.9万元以求安宁。这笔钱实际上是花钱买平安,甚至是“保护费”。

调解是基层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其初衷是厘清是非、定分止争,化解群众矛盾,守护公平正义。然而现实中,一些调解干部陷入“和稀泥”思维,只追求表面平息矛盾,而忽视事实与法律底线。这种做法不仅让好心救人的人产生顾虑,还可能滋生更多无理索赔的纠纷,损害基层公信力。
群众看调解,更看重的是能否一碗水端平。如果调解过程中模糊是非、虚化责任,虽然短期内化解了纠纷,但长期来看会透支公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首先把事实摆出来,把法律讲透彻,分清谁有理、谁无理。对于漫天要价、以闹事施压的一方,应敢于释法明理,明确拒绝不合理的诉求。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在调解环节模糊是非,强行促成妥协。
最高法多次强调,处理纠纷要坚决防止“和稀泥”式处理,不能谁闹谁有理、谁惨谁有理。这件事不仅拷问社会良知,更反映了基层调解的价值取向。善意不应被裹挟,守法不应吃亏,闹事者不应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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